首页 / 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章 入境检疫第十九条入境游艇经检疫查验合格的,由海关签发《船舶入境检疫证书》等证单。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