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入境检疫第十六条携带犬、猫(以下简称宠物)入境的,每人每次限带1只,携带人应当向海关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宠物应当具有芯片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