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入境检疫

第十条

除实施电讯检疫的以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检疫以外的其他游艇,由海关在口岸开放码头或者经海关同意的游艇停泊水域或者码头实施靠泊检疫。 需要办理口岸临时开放手续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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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