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入境检疫第十条除实施电讯检疫的以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检疫以外的其他游艇,由海关在口岸开放码头或者经海关同意的游艇停泊水域或者码头实施靠泊检疫。 需要办理口岸临时开放手续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