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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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