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履行备案变更手续,或未依法履行备案注销手续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