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每年规定时间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