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实行年度审核。 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方式进行年度审核。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