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本办法所称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内容,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网站的互联网域名或 IP 地址下所包括的信息内容。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本办法所称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内容,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网站的互联网域名或 IP 地址下所包括的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