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章 经办管理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条件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以按国家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一部分医保资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可以按国家规定预拨专项资金。制定机关医保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