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经办管理服务第二十六条经办机构应当完善定点申请、组织评估和协议签订、协议履行、协议变更和解除等管理流程,制定经办规程,为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制定机关医保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