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经办管理服务

第二十五条

经办机构有权掌握定点医疗机构运行管理情况,从定点医疗机构获得医保费用稽查审核、绩效考核和财务记账等所需要的信息数据等资料。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经办机构对属地定点医疗机构为本地和异地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承担管理服务职责。

制定机关
医保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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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