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定点医疗机构运行管理第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制定机关医保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