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定点医疗机构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按照协议执行医保总额预算指标,执行按项目、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床日、按人头等支付方式。不得以医保支付政策为由拒收患者。
- 制定机关
- 医保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定点医疗机构运行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按照协议执行医保总额预算指标,执行按项目、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床日、按人头等支付方式。不得以医保支付政策为由拒收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