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第十一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向社会公布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供参保人员选择。制定机关医保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