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医保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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