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九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第三章 申报流程第九条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由城市当地人民政府牵头,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资源和组织申报工作。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