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城市只能从“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和“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中选择一项申报。申报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可以选择若干特色领域同时申报。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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