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实行申报制,凡具备条件的城市均可申报。其中,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可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其他城市(地级市及以上)须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实行申报制,凡具备条件的城市均可申报。其中,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可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其他城市(地级市及以上)须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