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分为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和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两类。

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在提高信息消费供给水平、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示范。

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结合本地优势,在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等四大重点领域的某一个或多个方向独具特色且具有核心竞争力,进行特色示范。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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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