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表

附件2: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书

附件3: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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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