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