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

对于已获评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直接公告退出,撤销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称号:

(一)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复查评估不合格;

(三)发生破坏信息消费环境的重大事件;

(四)消极应付示范工作等。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