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
对于已获评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直接公告退出,撤销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称号:
(一)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复查评估不合格;
(三)发生破坏信息消费环境的重大事件;
(四)消极应付示范工作等。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动态管理
对于已获评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直接公告退出,撤销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称号:
(一)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复查评估不合格;
(三)发生破坏信息消费环境的重大事件;
(四)消极应付示范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