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是指积极开展信息消费相关工作,符合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称号的城市。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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