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五章 动态管理第十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进行动态管理,实行退出机制。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