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进行动态管理,实行退出机制。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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