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四章 示范工作
第十五条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应顺应新形势、新趋势,建立完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积极落实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相关工作,协同推进落实数字经济、大数据、“互联网+”等国家重大战略。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示范工作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应顺应新形势、新趋势,建立完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积极落实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相关工作,协同推进落实数字经济、大数据、“互联网+”等国家重大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