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三章 申报流程第十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则上每年对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结果进行集中公告一次。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