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报城市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城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评审通过后,组织现场答辩,最终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示。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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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