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十一条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城市所在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初审推荐文件(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不需提供);
(二)《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表》(见附件1)和《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书》(见附件2),相关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工作主管职能部门公开或认定的数据为准;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申报流程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城市所在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初审推荐文件(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不需提供);
(二)《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表》(见附件1)和《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书》(见附件2),相关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工作主管职能部门公开或认定的数据为准;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