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外国企业应在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中国法律保护。外国企业不得超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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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