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外国企业的申请后,应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注册或不予核准登记注册的决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外国企业登记注册后,向其核发《营业执照》。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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