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