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外国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不再申请延期登记或提前中止合同、协议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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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