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加强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下简称外国企业)的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