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鼓励农村道路客运实行规模化、公司化、集约化经营。鼓励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在保障旅客乘车需求和出行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客货邮融合、运游融合等业务,提升农村道路客运可持续发展能力。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鼓励农村道路客运实行规模化、公司化、集约化经营。鼓励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在保障旅客乘车需求和出行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客货邮融合、运游融合等业务,提升农村道路客运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