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四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农村地区其他通客车形式中,开通公共汽电车、水路客运的,可分别参照城市公共交通、水路运输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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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