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四条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农村地区其他通客车形式中,开通公共汽电车、水路客运的,可分别参照城市公共交通、水路运输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