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农村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推广“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大对非法违规运营行为查处力度。
鼓励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农村道路客运安全宣传,引导农村群众选择合规客运车辆出行,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农村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推广“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大对非法违规运营行为查处力度。
鼓励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农村道路客运安全宣传,引导农村群众选择合规客运车辆出行,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