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客运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鼓励各地将农村道路客运服务质量考核结果运用于政府购买农村道路客运服务、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等方面,引导经营者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
各地可通过车辆动态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实地抽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农村道路客运运行监测,强化农村道路客运服务监督核查。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客运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鼓励各地将农村道路客运服务质量考核结果运用于政府购买农村道路客运服务、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等方面,引导经营者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
各地可通过车辆动态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实地抽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农村道路客运运行监测,强化农村道路客运服务监督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