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各地要保障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开通农村道路客运并稳定运行,为农村居民出行提供普遍服务。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