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十八条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保持车厢内干净整洁,车辆内壁、顶板压条、车厢地板完整,车内座椅、扶手、护栏、拉手等装置齐全有效、安装牢固,门窗玻璃无缺损、开关轻便、密封良好。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运营服务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保持车厢内干净整洁,车辆内壁、顶板压条、车厢地板完整,车内座椅、扶手、护栏、拉手等装置齐全有效、安装牢固,门窗玻璃无缺损、开关轻便、密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