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十八条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保持车厢内干净整洁,车辆内壁、顶板压条、车厢地板完整,车内座椅、扶手、护栏、拉手等装置齐全有效、安装牢固,门窗玻璃无缺损、开关轻便、密封良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