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四章 运营服务第十六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制定服务标准,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建立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