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十六条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制定服务标准,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建立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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