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三章 运输组织第十四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经营的,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机关。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