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运输组织

第十四条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经营的,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机关。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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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