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运输组织

第十三条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针对农忙时节、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加强客流研判,提前制定运输保障计划,合理规划布设上下客点,开行农忙班、赶集班等服务,最大程度满足农村群众群体性、潮汐性出行需求。

农村道路客运站经营者在显著位置公布进站车辆及线路运营信息,包括线路起讫地、中途停靠点、首末班发车时间、班次间隔时间、季节性或临时性调整信息以及票价、监督服务电话等。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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