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服务请求人与服务事项

第六条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事项范围包括: (一)货物进出口; (二)技术进出口; (三)国际服务贸易; (四)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五)对外劳务合作; (六)对外承包工程; (七)境外投资; (八)境外其他商务活动。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事项不包括外交领事管辖的事项。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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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