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服务请求人与服务事项
第六条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事项范围包括: (一)货物进出口; (二)技术进出口; (三)国际服务贸易; (四)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五)对外劳务合作; (六)对外承包工程; (七)境外投资; (八)境外其他商务活动。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事项不包括外交领事管辖的事项。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服务请求人与服务事项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事项范围包括: (一)货物进出口; (二)技术进出口; (三)国际服务贸易; (四)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五)对外劳务合作; (六)对外承包工程; (七)境外投资; (八)境外其他商务活动。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事项不包括外交领事管辖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