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章 服务请求人与服务事项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服务请求人包括: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二)依法从事境外投资活动的中国投资者。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