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服务请求人应遵循诚实、自愿、合法的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如实反映情况,并对投诉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提供积极协助。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