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信息管理、统计报送与发布

第二十五条

投诉服务中心受理服务请求的相关材料应按期分类编号,装订归档,专人保管,录入投诉服务中心服务请求电子处理系统。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不得外借和查阅。存档期限一般为三年,对于重要的档案应适当延长存档期限。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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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