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信息管理、统计报送与发布
第二十五条
投诉服务中心受理服务请求的相关材料应按期分类编号,装订归档,专人保管,录入投诉服务中心服务请求电子处理系统。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不得外借和查阅。存档期限一般为三年,对于重要的档案应适当延长存档期限。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信息管理、统计报送与发布
投诉服务中心受理服务请求的相关材料应按期分类编号,装订归档,专人保管,录入投诉服务中心服务请求电子处理系统。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不得外借和查阅。存档期限一般为三年,对于重要的档案应适当延长存档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