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服务请求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服务请求处理终结: (一)按照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完毕的; (二)经核实,服务请求事项与事实不符的; (三)服务请求人不予配合,并拒绝提供真实情况的; (四)服务请求人申请撤回请求的; (五)其他应当处理终结的情形。 投诉处理终结,投诉服务中心应及时进行结案登记。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服务请求的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服务请求处理终结: (一)按照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完毕的; (二)经核实,服务请求事项与事实不符的; (三)服务请求人不予配合,并拒绝提供真实情况的; (四)服务请求人申请撤回请求的; (五)其他应当处理终结的情形。 投诉处理终结,投诉服务中心应及时进行结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