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五章 服务请求的处理第二十条对涉及境外政府或组织不公平的政策、措施或市场壁垒的投诉,投诉服务中心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商务部处理,并将投诉转送情况告服务请求人。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