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下称投诉服务中心)根据本办法规定,负责无偿提供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其工作经费由政府资助。 投诉服务中心具有法人资格,对其行为依法独立承担责任。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