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四章 服务请求的提出第十五条服务请求人提交的材料应当使用中文书写。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